關于畢業證書編號及學位證編號的編制規則
今天助學小編來和大家嘮嘮關于畢業證與學位證編號的編制規則問題!
一、畢業證編號規則
1998年前畢業證編號編制歸學校統一編制,花樣多多, 7位、8位、9位都有。
1999年經教育部發文指導全國高校畢業證編號統一以99開頭,尾數學校制定。
2000年,由上海辦證教育部統一規定畢業證書(大專以上)編碼規則:畢(結)業證書編號即為注冊號,使用阿拉伯數字,統一規范為17位。
從2002年起,畢業證書編號由原來的17位變成了18位。
言歸正傳,其實畢業證編號編制規則共分兩種,一種是普通畢業證,一種是自考畢業證,我們先了解一下普通畢業證。
普通畢業證
前5位為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的國標代碼;
第6 位為辦學類型代碼;
第7至10位為年份;
第11至1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
第13位至17位為學校對畢(結)業證書編排的序號。
舉例說明:
某畢業證為10476 5 2016 05 701784,其中
(一)10476(前5位)代表代表學校代碼;
(二)5(第6位)代表辦學類型代碼,其中:
1.普通高等教育為1;
2.成人高等教育為5;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為6;
4.網絡教育為7。
(三)2016(7-10位)畢業年份;
(四)05(11-12位)培養層次代碼,其中:
1.博士研究生為01;
2.碩士研究生為02;
3.第二學士學位為04;
4.本科為05;
5.專科(含高職)為06。
(五)701784(13-18)學校對畢(結)業證書編排的序號。
用圖片來表示如下:
因此該畢業證編號可以解讀為:這是一張河南師范大學2016年畢業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
自考畢業證
第1位為辦學類型代碼;
第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
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標代碼;
第5、6位為地(市)國標代碼;
第7、8位為具(區)國標代碼;
第 9、10 位為年度代碼;
第 11 位為上、下半年考試考次代碼;
第12 至 16 位為準考證序號代碼;
第 17 位為校驗代碼。
舉例說明:
某自考畢業證編號為6 6 110108 05 1 00560 7
(一)第1位為辦學類型代碼;
自考代碼是6故自學考試編號都是以6開頭的。
(二)第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
其中5代表本科、6 代表專科,因此6代表該畢業證為專科。
(三)第3至8位代表學校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
如110108 代表北京市海淀區。
(四)第9至10位為年度代碼;
如05代表2005年畢業。
(五)第11位為上下半年考次代碼
1代表六月
2代表12月
1即代表上半年六月考的。
(六)第12至16位為準考證序號代碼;
(七)第17位為校驗代。
用圖片來表示如下:
因此該畢業證編號可以解讀為:這是一張2005年上半年在北京海淀區畢業的大專自考畢業證。
學位證編號編制規則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05年8月25日下發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調整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的通知》精神,學位證書編號方式調整如下:
一、普通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以下簡稱三級學位證書)編號調整為16位數:
(一)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
(二)第六位為授予學位的級別,其中:
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
(三)第七至第十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
如:2006年為2006;
(四)后六位為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學位人員的順序號碼。
用一個例子來說明,譬如某學位證號碼為:1075522008000001
因此該學位證編號可以解讀為:這是一張2008年獲得的新疆大學博士學位證。
二、普通學士學位中的“雙學位”和“第二學位”證書,分別在第十一位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S”和“E”加以區別,其余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總位數為16位。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所獲學位證書,在起始位置加“C”,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其后續編號為16位數。自考生所獲學位證書,第十一位用漢語拼音字母“Z”標明,其余與成人學士學位相同。總位數為17位。
四、專業學位證書編號位置印有漢語拼音縮寫的“Z”字樣,其后續編號改為16位數。除第十一位根據不同專業學位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加以區別外,其余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具體字母為:
法律碩士(F)
教育碩士(Y)
工程碩士(C)
建筑學碩士和學士(J)
農業推廣碩士(A)
獸醫博士和碩士(B)
臨床醫學博士和碩士(L)
口腔醫學博士和碩士(D)
公共衛生碩士(G)
公共管理碩士(E)
工商管理碩士(S)
工商管理碩士EMBA(I)
會計碩士(K)
五、攻讀兩課教師、中職教師、高校教師所獲取的碩士學位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Q”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別,后續編號方式與普通碩士學位證書編號 相同。
六、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所獲學位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T”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后續編號方式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相同。總位數為17位。
七、來華留學人員所獲學位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L”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后續編號方式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相同。總位數為1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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